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色的吗?这只是灰的。”
纳鲁道:“雪狼到了冬天才会换毛,全身呈白色,其它季节则是一身灰毛皮。”
孙志新明白了,这是环境造就的适应能力,会依靠环境改变自己皮毛的颜色,更好的溶入环境。
那么这只便真的是雪狼了,一种很厉害的捕猎者。
不过纳鲁和泰格说这种雪狼很危险的说法孙志新却是不赞同,狼是可以被驯化的野兽,驯化后它可以成为人类忠实的朋友,也是好帮手。
像现在这只小狼,它已经隐约有点肯接近自己的模样,未来必然会与它建立良好的关系。
而且它这么小,又哪里来的危险 ?
纳鲁看着孙志新打手势,道:“你想错了。
丛林雪原狼的群体意识非常强,而且非常的护犊,有小狼的地方不仅有母狼,还有公狼,甚至狼王都有可能在。
一但它们失去幼仔,整个狼群就会寻着气味出发寻找,如果发现它落进你手里,招来的就是整个狼群的进攻。
小一点的狼群部族还能对付,要是是一群大型的狼群呢?现在又是入冬时分,狼群也在四处寻找食物,性情燥动残暴,一但被它们寻到营地来,肯定会出事!”
孙志新大惊,他倒是没想到这点。
看来,孙小鲁是养不得了。
“怎么办?”
孙志新打手势问。
泰格灰白的瞳微微一凝,冷声道:“杀了!”
孙志新心里打了个突,他实在喜欢这个小家伙,要让他下杀手,他可舍不得,就算不是自己动手都不行。
眼光看着孙小鲁同志查觉到了泰格散发出来的那种凌厉杀意,正惊恐的缩向自己腿边,孙志新看向纳鲁:“别杀它,我舍不得。
送回去行不行?我在哪里找到它,就送回哪里去。”
纳鲁与泰格对视一眼,犹豫一阵都点点头。
没办法,纵然知道事情这样办不妥,不如杀掉省事,可两人都宠孙志新,纳鲁便道:“它肯定是留不得,你送回去吧。
我去抹除气味,别让狼群追踪到营地来。
小新,你找时间将它送回去。”
泰格点头,道:“我东,你西。”
奥格道:“我也去吧。”
三人猎人果断的分头行动,孙志新看着威胁解除后又机灵的溜回自己的小窝的孙小鲁,直是摇头无声的苦笑,看来这家伙怕是留不住了,明天便送回去吧。
小狼瞅瞅孙志新,把自己蜷成了一团,虽是不再惧他,却也不肯无缘无故亲近他。
孙志新又叹了口气,知道自己终究是和这小家伙无缘。
作者有话要说:
孙小鲁这只幼狼是个引出后故事的伏笔。
另外,呃,俺本人很喜欢狗,从小到大一直养狗。
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,它那毛绒绒的模样也着实招人得很。
家里最先养的是一只土狗,母的,名它叫做海狼。
它生过很多小狗崽,它的后代几乎遍及俺家小时候方园好几里范围……太能生了,以至于以前俺家每年都得为小给小狗崽找个好人家而大伤脑筋。
后来养过一只拉布拉多,一只哈士奇。
拉布拉多是我见过的长相最萌的狗,活脱脱就是一只萌物,它看人的那眼神简直谁也抵挡不住;而哈士奇则是我见过的最英俊的狗,一看到它我就想到穿燕尾服的英俊中带着点英气逼人的绅士,还坏坏的有点邪气那种,哈哈。
最后发一张在网上无意看到的漫图,觉得很像想像中纳鲁与智者奥瑞克呆在一起的模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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