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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如小陈剽窃过张九龄的《感遇》诗的一首,张丞相贬谪之后再写《感遇》组诗,虽然没有“兰叶春葳蕤,桂华秋皎洁”
这首,但反而还多写了几首别的,更加超妙,为世人广为传颂。
不但没有造成任何坏处,反而还激发了原作者的创作欲,促进了诗坛繁荣!
(当然了,陈成这小子一向很会为自己开脱就是了。
)
剽窃别人已有的诗文就很可恶了,孟夫子留存于世的诗,都是他呕心沥血所作,而且原作者已经亡故,不可能爬出来跟你打笔墨官司!
着实可恶!
这是欺我孟氏门下无人啊!
孟仪甫看到小陈如此愤慨,再联想“叵测人”
借着亡父的冷门诗歌在外面招摇撞骗,一时也是火起:“着实可恶!
若非苌弟特意前来襄阳知我,我与叔父竟然全被蒙在鼓里!
我还贴他一顿饭呢!
真是被人卖了还替人数钱!
我非得到衙门告他去!”
陈成摇摇头:“官方不会接这种案子的,何况无根无据,怎么告状?到时候人家反咬一口,还说孟夫子抄袭他的呢!”
孟仪甫觉得十一郎说得对,可说孟夫子抄袭别人……
孟夫子还需要抄别人么……
有些无语。
问题就在这里,古代没有版权制度,就算抄袭被当场抓获,也拿人家没有办法。
只是有少数官员实行过类似版权的禁止翻版的法规——
比如白居易的诗为何没有版权纠纷、伪托悬案,因为他活着的时候就编辑了《白氏长庆集》,刊行于世,再经第一版、第二版、第三版……不断翻新,连新罗、日本都传遍了,别人还怎么动他的歪脑筋?
李白、杜甫包括孟夫子——活着的时候都没有好好编自己的集子,所以诗文流失严重,有的诗文作者究竟是谁,世人莫衷一是。
白居易等人毕竟是个例,最后都没有正式通行。
因此你要是在唐代诗文被人抄袭了,那也是白抄袭了了,作案者照样逍遥。
只有宋朝在这方面不可谓不先进,被小陈斥为“垃圾”
的宋高宗,曾明确规定了文集出版必须有专人负责,检测是否侵权。
(当然,小陈斥责赵构是因为他残害岳飞岳爷爷,并不是说禁绝“文抄公”
的行为应该禁绝。
)
后来朱熹写了本《四书问答》,还没来得及修整发表却被别人抢先一步印刷发出了,朱熹为此把对方告到官府,有案可依,官司还打赢了。
以后的大宋百姓遍有了版权意识。
(只可惜到了明清,又倒退回去了,这是后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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