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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那你且说说,想打个什么样的钢笔?”
老者在围裙上开了开手,笑看着他们二人,“我倒是愿意做拖家带口的生意!
看你现如今,大概也是成了家的人吧?”
老者目光停在迟榕身上,一敛先前的不耐,只爽快而又慈祥的笑笑。
吴清之抢先开口道:“正是如此。
此番前来,便是希望您为我岳父打一支趁手的钢笔。
我也正想着与我太太再制一对成双的。”
迟榕伸手拽了拽吴清之的衣角,笑声问他:“还有我的份儿?”
吴清之揉揉她的头发,只笑道:“自然要有,迟榕,好事成双。”
凭空有了收礼物的机会,迟榕便提起了精神,兴致盎然的等老者拿出一只木盒。
掀了锁,打开来,里面是各色材质的笔身样品,还有一排嵌在绒垫上的钢笔尖。
这木盒以及其中的陈示极为朴素,但一眼便知工匠用心。
“原来钢笔能做得这样好看!”
迟榕忍不住称赞道。
吴清之紧挨着她俯下身去,也仔仔细细的挑选起来。
金壳子的太炫目,迟克信既是学者,配金色的便有些俗气。
大众的黑色又太普通寻常,显得沉闷。
若是选玳瑁之流的花色笔身,只怕尚未摸清岳父的脾性,教他觉得浮夸。
再三思索,吴清之最终选中一支纯铝色拉丝笔身,素雅端庄,圆润大气。
迟榕见他挑的款式特别,也在一旁琢磨:“这支倒是别致,可比什么派克万宝龙还漂亮。”
吴清之点点头,开口便是引经据典的讨论起来:“岳父从文,温良恭俭让,这支大概契合他的想法。”
吴清之是饱读诗书的,自有腹有诗书气自华的气质和资本。
老者做钢笔多年,十年如一日,对他这般出口成章的年轻人有着极大的好感,遂亲自下场选出一支青石色的笔身,吟出一句诗来:“得成比目何辞死,愿作鸳鸯不羡仙。”
这笔身的颜色乍一眼的确称不上美观,是透出点土色的青鱼皮色,像水中生了苔斑的石头。
更贴切些,便可说是比目鱼的颜色。
可握在手上,虎口的白肉便衬出这一截笔身的风雅。
女配青石色,不会过分娇柔,却能显出几分锐气。
男用则有温文尔雅的气质,不会落入纯黑或碧玺色的俗套。
迟榕和吴清之当即相中了这支颜色。
“笔尖可有什么要求吗?”
老者又叮嘱道,“都说女不用硬尖,我却建议你家太太选个硬笔尖。
你看你将太太宠的,手指上连个写字的茧子都没有,最好用硬尖磨练磨练!”
迟榕不懂钢笔,只知道老者定是从某处瞧出了她与吴清之的过分缠绵,于是脸红成了熟虾子,藏到吴清之身后去。
吴清之垂眸,只瞥见迟榕发红的耳垂,遂和声说道:“哪舍得她磨了手,还是打一枚镀金软尖的给她罢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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