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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风穿林而过,溪流冲击水底的鹅卵石,游鱼纤细的身姿摇曳,晃着银色的长尾,闪耀的鳞片折射一丝阳光。
一束束温暖的阳光从枝叶纵横的枝杈缝隙间漏下,照在溪水河岸之上,点点斑点似的光斑映出正在低头喝水的灰褐色身影。
一群驯鹿正欢快的在溪边饮水,此时,一头雌鹿竖起耳朵站在河岸的高处,为同伴把风,警惕着四周的环境。
这群驯鹿的数量不多也不少,三百多只的成员,在驯鹿家族中算是强大的群体,当然,这群驯鹿平时不会聚集这么多同族,平时的时候它们还会以“家庭”
为单位,各自生活。
溪流中,显眼的雄鹿顶着一对巨大的鹿角,看起来略微费劲的低下身子,低下头,大口饮用清冽的溪水。
驯鹿首领看着天空,眼中有着一丝喜悦,今天是个好天气,是个出行的好时机。
鹿群的前蹄搅的小溪哗哗作响,踏踏的踩石声响在河岸,奏起一曲饮水歌谣。
驯鹿首领很快吞咽完足够的溪水,它站起身甩了甩巨大的头颅,沉重的鹿角看着十分巨大。
鹿角上下两个大分叉点,色泽如树木褐色的枝桠一般,在阳光下,呈现为较澹的棕褐色,上端也有着繁复的小分叉点,经常能有迷湖的小雀误以为是枝桠,在上头稍作停留。
驯鹿的食物主要是石芯,也吃问荆、蘑孤及木本植物的嫩枝叶,因此它们总会在河岸寻找地衣。
驯鹿5月开始脱毛,9月长冬毛。
主要毛色有褐色、灰白色、花白色和白色,花色中白色一般出现在腹部、颈部和蹄子以上部位。
驯鹿的体背毛色夏季为灰棕、栗棕色,腹面和尾下部、四肢内侧白色,冬毛稍澹、灰褐或灰棕,髯毛和会**密生,呈自色。
驯鹿最惊人的举动,就是每年一次长公里的大迁移。
每年春夏交际之时,驯鹿就会开始向北移动,返回它们的出生地。
它们离开自己越冬的亚北极地区的森林和草原达数百,沿着几百年不变的路线往北进发。
驯鹿开始成群结队的缓缓离开遍布四处的云杉林,穿越一片片山脉向没有渐渐树木生长的岸边平原前进。
孕期的雌驯鹿会拖着沉重的腹部走在前方,雄驯鹿走在后面,这是一种保护。
因此驯鹿群总是由雌鹿打头,雄鹿紧随其后。
驯鹿群总是秩序井然,长驱直入,它们边走边吃,日夜兼程,沿途会脱掉厚厚的冬装,而生出新的薄薄的夏衣,脱下的绒毛掉在地上,正好成了路标。
就这样年复一年,不知道已经走了多少个世纪。
驯鹿总是匀速前进,只有遇到狼群的惊扰或猎人的追赶,才会来一阵勐跑,发出惊天动地的巨响,扬起满天的尘土,打破草原的宁静,在本来沉寂无声的北极大地上展开一场生命的角逐。
而今天,正是这个小型驯鹿群前往大部队,准备迁移的时候。
森林外的平坦草原上一群群驯鹿集结而来。
草原中,有着一条贯通草原和森林的母亲河,它们将顺着河道跑过草原,越过森林和山地,走上一条熟悉且艰辛的道路。
驯鹿的前途路线,春天由南向北前进时,一路上会有驯鹿脱下的绒毛挂在路途上,形成路标。
待严冬即将到来之际,它们便又沿着这条道路南下,有绒毛的指示方向清晰,不存在走错路线的可能。
因此,驯鹿群对这条路线非常熟悉。
当然,它们的路线并不是固定的,当它们在途中发现捕食者、地势、人为障碍、食物和天气等原因都会随时改变路线,但在这个过程中,它们的目的地不会发生变化。
庞大的驯鹿群齐齐奔跑起来,蹄声和鸣叫声交织汇聚,惘如天地之歌,尽显生命之力。
驯鹿迁徙的主要原因是食物短缺,它们每天要花大量时间去寻找地衣苔藓这种低热量的食物充饥,所以每天都要走很远的路程去寻找。
石芯是驯鹿最爱吃的植物,蘑孤、木本植物的嫩枝叶也在驯鹿的食谱上。
驯鹿对地衣的消化力很强,冬季万物萧条,地衣、苔藓类成了驯鹿的主要食物。
时间2015年(5月20日)地点美国(纽约,布鲁克林区)人物唐吉(中美混血,父中母美,十三岁全家移民美国,属美裔华人)人物丧尸(由人类感染病毒所变)本书没有异能,没有飞天遁地,没有力大无穷,这是一本写实类的丧尸小说。高中舞会皇后红灯区应召女郎刻薄的公司高管黑帮枪手瘾君子等等,这些人都将粉墨登场。希望写的会激情热血,当然少不了前期的个人英雄主义以及后期的团队合作。首先,不喜误入吧,如果想看超能力之类的,一个人一挥手横扫一大片丧尸之类的,那就不要点开了,保证没有。其实本书可以当作一本黑暗都市小说来看,人性,有时比丧尸更可怕!PS本书之所以将地点定位在美国,是因为本朝有些东西不能写,会和谐,写实类的必不可少要涉及到那些,所以我还是去黑美帝吧!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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